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包括如下:
1、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2、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3、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