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四)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五)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六)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七)施工、监理合同;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