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直接采用“优先使用权”这一概念,而是指明,一般职务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
另一方面,又将权利的使用权限限定为业务范围,以防止滥用权利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