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民法典》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以下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