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以他人作品为素材,未经许可使用的,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1: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定许可制度,此为对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之外,使用他人作品的均应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而戏仿类短视频多以拼接、删减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无论从使用作品的质、量还是比例上来讲,大部分都不属于合理使用。
2:二次创作后形成的短视频,符合独创性标准的构成新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此类视频中,对于只是简单拼接若干作品、作品片段形成的视频,未体现作者独立思想的,不构成作品;如果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了作者独创性的,可能构成作品。
3:并不是所有的短视频都可构成作品,需要从短视频本身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其是否满足作品构成要件。作品构成三要件为,一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如满足作品构成要件的,则构成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