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许可到期后不需要重新申请和换领,但需要在到期前三十日,向环境保护机关申请延续。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证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持过期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