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许可证申请所需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