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1)凡国家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证管理的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地区的有关企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并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企业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实事求是填报相关内容,并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必要性)],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3)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7天内负责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报送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地15天内集中统一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