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