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三)、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托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托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交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登记事项作出变更决定并形成的纪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六)、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七)、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新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