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侵权责任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次,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