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