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属于地方机电办管理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各单位提供以上所需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外经贸局初审后,到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2、属国家机电办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各单位备齐资料(一式四份),由所在地外经局初审,经我办审核,报省机电办核转,并通过《中国招标网》向国家机电办报送电子申请资料;国家机电办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办理《进口许可证》,同时网上向省机电办发送取证号码,企业获得取证号码后,连同省机电办的转报函、介绍信、身份证等到外经贸部领取《进口许可证》。
3、需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设备产品,进口单位的申请经我办审查后,委托招标机构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招标。经国际招标后,凭评标报告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