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收件。
2、房管局办公室签署意见。
3、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物业管理材料。
4、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管理所审核材料,现场查看核实,签署意见。
5、房产交易中心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6、房管局主要领导审批。
7、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