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不同类型办理方法不同,具体包括三类: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3、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