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属地原则先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
2、到拟设立地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其企业名称核准。
3、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4、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旅游局。
5、市旅游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及拟设的地点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根据市旅游局在我局设立的审批窗口在职10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设立国内旅行社批准文件,同时,通知申请人到市旅游局领取“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报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