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工商登记本身不具有创造股东资格,工商公示仅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公司内部因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为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应遵循实质要件优于形式要件的原则进行确认。出资证明书是股权确认的重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东资格的上述要件相关的证据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当分析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还是基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在公司外部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当优先考虑形式要件;而当公司内部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则以实质要件为准而非工商登记。未工商登记但实际出资且公司章程记载的具有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未签字亦未实际出资不具有股东资格,即使工商登记在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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