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一、被撤销的公司资不抵债,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理的工资、生活费;
2、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款;
3、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4、其他债务。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请求,按比例分配。
二、党政机关及其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对所属被撤销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只能用预算外资金承担责任。
三、合并的公司,由合并后的单位享有原公司的债权,承担原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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