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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5-1613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隐名股东与显性股东发生冲突时,如谁应享有分配给公司的利润、谁应行使股东权利等,应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确定。一般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在隐名出资问题上有一定的约定或约定,因此,该约定或约定与债权债务合同、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等普通民事合同没有本质区别,等等,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的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是有效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协议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之间的冲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隐名股东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行使了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资格应当在法律关系中予以确认,以保护其权益。二是隐名股东只出资,根本不履行义务,不享有股东的权利。实际上,他们是在行使和操纵隐名股东出资所带来的股东权益。公司与其他股东不知道隐名股东存在的,应当认定隐名股东在处理借款法律关系时不具有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应当按照借款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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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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