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纯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1)字形近似的;
(2)字形不同但读音、含义相同的;
(3)文字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的;
(4)由三个以上的字组成、无确定含义但排列顺序相同的;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近似、字形近似的;
(5)由外文字母组成的无含义商标,部分字母相同且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字形近似的。
2、纯图形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判断图形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以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外观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外观的比对应从图形的构图、设计方面进行。
3、图形文字组合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整体近似的;
(2)商标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4)将组合商标在不同部位使用的,将各个标志分别进行比对,比对时应考虑各部分标志的使用部位、相关公众对其注意程度以及是否认为是商标的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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