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境外商标授权后补贴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境外商标授权后补贴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境外商标授权后补贴领取标准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