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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原因是什么

2022-05-0616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
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应是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而非全部条款,并且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是依法可以进行变更的条款。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单方面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在劳动合同变更时,通过修改、删除等方式规避自己的法定责任是无效的,比如逃避为劳动者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等。
(2)是尚未履行或处在履行中的条款。如果某项条款已经履行完毕,则没有变更的必要,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即可。
(3)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是引起合同变更原因所指向的条款。前面提到,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情况发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需要变更的条款应当指向那些当初确立劳动合同时所考虑的,但是在变更时发生较大变化的因素。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很多,涉及的可变更条款也较多,大致可分为三类。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变更的。比如企业因为改制、转产或流程重组,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薪酬福利待遇。⑵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因为家庭或求学等原因需要改变工作岗位的,患病、负伤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胜任现有岗位而申请掉换工作岗位的。⑶客观方面的原因。比如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必须修改原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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