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请求更改专利申请日的,首先应当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更改,由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更改原因审核。准予更正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不予更改的,视为未提出更改,并先申请人说明理由。
2、准予更正,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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