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等一些网站上都会有人转发一些东西,有人认为转发和转载是一个意思,作者声明处往往会有欢迎转发或者转载,但须注明出处。转发和转载并非法律上的法定概念,作者允许他人转发转载,实际上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但是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因为转发、转载的范围、时间并没有做出约定,所以他人实际上在使用时,只能单纯地从道德上约束自己的部分行为,如果作者仍然追究使用者的责任,使用人可能还需要面对侵权的风险。
还有一种观念认为,作者既然做出公开承诺,允许他人转载和转发,那么应当视为其放弃了部分权利,不应该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如果他日作者发生了转变,应当公示或者通知使用者停止使用,否则使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处分作品。这种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法律现状缺乏这种制度性的安排。对于自己声明允许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实践中仍然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