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可以。股东行使知情权需要股东自身具备相应的财会知识,从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其委托代理人行使查阅权。一、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及主体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的相关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内容并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了可以查阅上述内容外,还可以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享有复制权。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知情权的主体是该公司的股东,包括经过工商备案登记而具有公示效力的股东和未经工商备案登记但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明确记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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