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版权 > 版权及邻接权保护的三原则

版权及邻接权保护的三原则

2022-01-2058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邻接权指与版权相邻近的权利。主要包括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表演者对其表演的节目、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的节目所享有的权利。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版权及邻接权保护的三原则。

版权及邻接权保护的三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此处规定的国民待遇与《知识产权协定》基本原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相同。

2、自动保护原则

享有及行使国民待遇,无须经过任何手续,同时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这就是所谓的“自动保护原则”。按照该原则,世贸组织及《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长期居所地的其他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其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应自动地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如果在成员国无长期居所地,则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

3、独立性保护原则

除《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外,世贸组织成员版权及邻接权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提供保护的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但是,任何成员国不能以“独立性原则”为理由,提出自己的国内版权法没有为本国国民提供某种保护而不愿为其他成员国国民提供类似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版权及邻接权保护的三原则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商标怎么注册?
商标怎么转让?
怎么申请商标异议?
申请专利有哪些流程?
版权合同需要备案吗?
怎么获得版权使用许可?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