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股东优先认购权是怎样处理的

股东优先认购权是怎样处理的

2024-01-2616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所谓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该股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间在缺乏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2、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通报其转让出资的意向,并要求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此时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属于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应待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后才能确定其效力。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后,未确认其效力的,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由此造成股东出资合同未能履行的,不应认定转让股东违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