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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如何“量体裁衣”

2024-01-2613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针对不同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方法选择
一、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正面激励与反面约束的双重效果,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大多数企业应主要采用以限制性期股结合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
这里“期股”指明实施激励的股权来源和被激励者取得股权的方式;“限制性”则对被激励者权利的兑现条件加以限制,主要体现“约束功能”;外加“分红权”则在“期股”本身具有的激励功能之上再加强其正面激励的效能,同时也是对被激励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肯定。
二、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
针对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 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个是为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对职工的正面激励效果;另一个则是要达到稳定骨干员工的目的。故可重点选取以“限制性期股”结合“业绩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法。“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业绩分红权”是指授予这些骨干员工一定额度的“分红权”,承认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参与分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要与其本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无条件地参与分红。
三、一般员工
针对一般员工的激励,通常股权激励不应该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员工而言,由于他们可能得到的股权(或相当的权利)不可能很多,企业整体业绩(或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与他(或她)个人工作努力的关联度以及他(或她)个人收入的关联度都太低,股权激励作用不会太明显——实际上在很多搞职工持股的企业中职工是将“持股”与“集资”等同对待的。对于效益良好且稳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能够起到增加福利和补充薪酬的作用。此外通过持股的方式让职工有机会分享企业的利润,也有助于健康的企业文化的建设。在具体的方法上可以员工直接购股或设置期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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