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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01-2412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提示: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4、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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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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