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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过程中,待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2024-01-2415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我国的司法实践,就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问题、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标准问题、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人的损害救济问题、继续履行合同的给付问题等四个方面的未予明确。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由破产清算组行使;破产清算组就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作出选择时,应统观全局,权衡利弊,除考虑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外,还应兼顾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因破产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破产清算组履行合同接受的给付应作为破产财产,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负担应作为破产费用,先于破产债权获优先拨付,破产清算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相对人按合同约定应获得全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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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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