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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2024-01-2214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已到履行时间时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先使用房屋,后交付租金,若出租人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权拒付租金:
2、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部分不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这种给付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部分符合约定的债务履行的对价,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抗辩中的表现。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何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旨在于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为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即行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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