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标的物主物品和次物品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必须要达到合格的标准,特别是主物品没有达到标准时,对方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但是只是次物品不符合约定的,那么这个时候解除的情况就没有主物品不合格那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