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风险尽享收益
某《房产买卖经纪合同》规定,“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 另一《房屋买卖经纪合同》规定,“若有违约行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其他 服务费及买卖双方应付丙方的佣金优先从违约赔偿金中扣除”。
二、减免责任巧设计
另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交房通知由出卖人根据合同地址以挂 号信形式发出,并在出卖人销售部张贴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后视为送达; 买受人延期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该商品房已按期交付”。
三、剥夺消费者获赔权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告知实际情况可延期交房”。
四、单方扩大解约权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因市政规划变化、消防等其他非出卖人 的原因所做的设计变更,买受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也可不再另行通知买受 仄”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合同履行期限自然顺延, 出卖人不须通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