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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日期怎么计算

2024-01-2121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工程索赔的具体情形不同,索赔的日期也会不同,主要有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等等。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
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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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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