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鉴于:
X某(弃权股东)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Y某(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
××××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Y某(股权出让方)向Z某(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份。
X某(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某某有限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X某(弃权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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