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侵权,著作权法中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为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法中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为
著作权法
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为呢?
在下列情况下运用著作,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付出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而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鉴赏,使用别人公开的著作;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著作或许说明某一问题,在著作中恰当引证别人公开的著作;
三、为新闻,在报纸、期刊、播送、电视节目或许新闻纪录影片中引证公开的著作;
四、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映其他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公开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映在大众集会上宣布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
六、为学校课堂教育或许科学研究,翻译或许少数仿制公开的著作,供教育或许科研人员运用,但不得出书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公开的著作;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设或许保存版别的需求,仿制本馆保藏的著作;
九、免费表演公开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许陈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著作进行临摹、绘画、拍摄、录像;
十一、将公开的汉族文字著作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书发行;
十二、将公开的著作改成盲文出书。以上规则适用于对出书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播送电台、电视台的权力的限制。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中哪些行为不算侵犯著作人作品行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