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如果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那么原来的公司就会宣布解散。在公司合并的整一个过程当中,进行公司合并的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要和对方签订相关的合并协议,在签完公司合并协议之后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的财产清单。在公司决定合并之后还没有合并之前,将要合并的公司应该要再做出合并决定的那一天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十天之内通知本公司的债权人,并且然后在规定的30天之内在报纸上面公布出来,公布的次数必须最少是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将要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债权人在接到公司所递交的合并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30天时间之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给自己提供相应的担保。
2、如果那些债权人没有接到公司下发的合并通知书,那么在群就要根据公司在报纸上所发出来的合并公告那一天开始,在90天之内要求公司就自己的债务作出清偿或者是提供的担保。对于那些不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或者是不提供给债权人相应的担保的公司,在法律的要求面前是不可以合并的。所以总结来说,公司在合并之后,那么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原来的债权以及债务应该要有合并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是合并之后新开设的公司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