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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缺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2022-04-1913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身体健康条件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员工因身体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反,如果劳动者身体虽然存在缺陷,但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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