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如果进度虽有延误,但尚在发包方承受范围内,则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扣除违约金;
如果工期延误严重,且即将影响发包方的正常开业或交房时间,则发包方可以发函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抢出工期,否则将解除合同,另选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为了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承包商提供同业担保,即由另一家信誉高、施工能力强、符合工程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作为履约担保单位,一旦发生承包商不能履约的情形,该担保施工单位应继续完成剩余工程。这样可以避免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而导致工程停工的局面。
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材料涨价造成的损失分担方案,以确保工程竣工不至于遥遥无期。
如果合同约定有备料款,且发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了备料款,则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期备好主要材料,现施工单位以材料涨价为由拖延工期无任何理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