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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劳务派遣事实劳动关系之过谁来承担

2022-04-1917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需要用工的地方派遣劳动者,而且接受劳动者公司要付费给派遣机构。如果造成劳务派遣事实劳动关系之过,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的过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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