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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存在相互冲突的应该如何处理?

2024-01-1927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的。但假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做了特别的约定,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以后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出现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以《规章制度》为准。这时当劳动合同内容与规章制度不一致时就应以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2、或者,在用人单位制订或者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将该制订或者修改内容和员工及时补签一个《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或者调整协议》,其中可以明确规定:“本协议内容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做到:规章制度内容合同条款化,从根源上解决了效力优先的适用问题。否则当劳动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劳动合同内容时就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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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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