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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金,能否低于法定标准?

2022-04-1919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能。本着意思自治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经过充分协商一致,是可以按照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且大部分法院倾向于支持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数额,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认定双方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对双方均为有效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要求补足或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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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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