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不能担任保证人的主体如下:
1、主债务人不得为保证人。
如果主债务人同时为保证人,意味着责任财产未增加,仍然只是主债务人以自己的一般财产作一般担保,保证的目的落空。所以,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一般不得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法人是公法人,具有政权性,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担任保证人。如果许可国家机关从事经济活动,许可国家机关以国家预算拨款为他人偿债,这样不仅会干扰国家的经济秩序,而且会影响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的行使。
3、公司不得成为个人债务的保证人。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作担保,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该保证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应由董事、经理个人承担保证责任。
4、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只能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
5、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由于担任保证人具有极大的财产风险,这些单位从事的是公益事业,而不是以经营活动为主要目的,而保证行为属于经营活动,并且这些单位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拨款或者捐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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