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品版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少数国家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获得版权的规则。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影视作品版权产生的几种方式
影视作品版权产生方式
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采取了版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对于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历来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摄制影视作品的主体准入方面,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需要进行审批,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摄制电影片,须经审批并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在影视作品制作阶段,电影剧本要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视剧的选题也要先进行审批。在传播阶段,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电影由广电总局核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由审查机构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此外,对于引进境外的影视作品在我国境内传播,必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
因此,只有取得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影视作品,才可以在我国进行合法传播。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影视作品版权产生的几种方式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