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且一般情况下属于多方法律行为。公司设立需要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设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之一种,其成立要件、效力要件除了需要受民商事基本法如民法典、商法典的规制外,主要受公司法的规制。
3、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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