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3、入股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