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
1.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企业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企业的设立是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取法人资格与营业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包括制定企业章程、交付企业资金等等。
2.企业的设立是成立企业的基础行为。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这主要是公司设立过程中,没有依法运作而导致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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