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或然性。此处并不要求公司举证证明股东此时行使知情权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更不要求已经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此处公司只需证明股东行使知情权可能导致公司的合法利益受损,也即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既不能为公司设置过高的证明标准,也不宜将标准设置过低,从而导致股东正常行使知情权的行为被认定为具有 “不正当目的”。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正当理由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自己的股权投资利益有直接关系,如果股东查阅公司会计报告的目的不是关注自己的投资回报,而是其他利益。另一方面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合理的怀疑,对于不掌控公司的中、小股东来说,要了解公司的决策是否合理,需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不予分红,需要调查公司可能存在的管理不善,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属于理由正当,公司应当允许股东行使知情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