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设立分公司应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公司名称,二是分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三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四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股东会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后,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一般而言,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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