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专利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那么专利申请的几种权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专利申请的几种权利的规定
专利申请的几种权利
专利申请的几种权利的规定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申请的几种权利的规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